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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个人信息处理方法
第1条(适用)
  1. 本24expo全球综合展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上海创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运营的24expo全球综合展相关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注册用户”),旨在规定本公司与注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注册用户与本公司之间一切与24expo全球综合展服务相关事宜。
  2. 本公司于本公司网站(第2条第2项定义)随时登载的24expo全球综合展相关规则及诸规定都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第2条(定义)
  1. 本条款中“本服务”为本公司网站上名为24expo全球综合展的服务,即为登陆产品的使用者与搜索产品的使用者提供交流平台的服务。
  2. 本条款中“本公司网站”为本公司所运营的域名为“24expo.biz”的网站。
  3. 本条款中“知识产权”为著作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意匠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以及申请其权利的登陆权。
  4. 本条款中“采购商”为使用本服务和展销商可无偿进行产品采购洽谈的具有会员资格的用户。

第3条(本条款的修改)
本公司可任意修改本条款。本条款在本公司网站上登载之时方可生效。本条款经修改后,注册用户使用本网站将被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第4条(注册)
  1. 欲使用本服务者(以下简称“欲注册者”)需同意遵守本条款,并以本公司规定的方法提供本公司规定的一定信息(以下简称“注册事项”)方可向本公司申请注册使用本服务。
  2. 注册申请必须由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或法人亲自进行,原则上对代理人的注册申请不予认同。此外,欲使用本服务者需在注册申请时提供本公司真实、准确、最新的信息。
  3. 本公司将依照本公司的标准判断欲注册者的注册资格,通过认可后将通知欲注册者,就此欲注册者的注册完毕。
  4. 完成前项所规定的注册时,遵从本条款中诸规定的服务协议在注册者与本公司之间成立。
  5. 基于第1项欲完成申请的注册者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被拒绝基于第1项的注册。  
    (1) 本公司判断可能会出现违反本条款的行为  
    (2) 在填写本公司提供的注册事项时存在全部或部分的虚假、错误、遗漏  
    (3) 过去曾被取消本服务注册资格  
    (4) 此外,本公司判断不适合注册的情况

第5条(注册事项的变更)
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注册用户应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立刻通知本公司,并提供本公司所要求的资料。

第6条(本服务的使用)
  1. 注册用户在注册有效期内,在本条款目的范围内及不违反本条款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方法使用本服务。
  2. 注册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可有以下行为。  
    (1) 侵犯本公司、本服务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权、名誉及其他权利  
    (2) 将本公司在必要范围内进行的复制、改变、发送及其他行为当作侵犯本服务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肖像权、
        个人隐私权、名誉及其他权利而发送至本公司网站  
    (3) 犯罪相关行为  
    (4) 违反法律或其所属业界内部规则  
    (5) 违反公共秩序  
    (6) 将含有病毒的电子邮件或程序发送至本公司网站  
    (7) 伪造可使用的本服务相关信息  
    (8)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合适的行为  
  3. 本公司将本服务注册用户发送至本公司网站的内容判断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各项中某一项时,将不对注册用户进行通知,直接删除全部或一部分信息。

第7条(密码的管理)
  1. 注册用户应自己负责管理、保管密码,不可对第三者进行出租、转让、过户或买卖等。
  2. 对于因密码管理不完善、使用错误、转让给第三者使用等行为而产生的损害将由注册用户自己承担,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注册用户一旦发现密码被盗或被第三者使用应立即告知本公司,并听从本公司的指示。

第8条(本服务的终止或中断)
  1. 本公司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将不对注册用户进行通知,终止或中断其全部或一部分的使用。  
    (1) 对本公司相关电脑程序进行定期或紧急的检查或维护时  
    (2) 电脑、通信线路等由于事故停止时  
    (3) 因火灾、停电、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运营本服务时  
    (4) 其余本公司判断为有必要终止或中断时
  2. 注册用户因以上各项原因产生的损害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第9条(权利归属)
  1. 本公司网站及本服务相关内容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全部归本公司所有,本条款规定的注册相关的使用许可并非本公司网站或本服务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使用许可。
  2. 注册用户制作,并以使用本服务为目的发送至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内容,其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全部归注册用户所有。

第10条(取消注册)
  1. 注册用户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随时自主取消对于本服务的注册,但展出者会员欲取消本服务,解除使用合约时,需在欲解约当月25日前提交由本公司另外制定的书面申请。
  2. 注册用户提交取消注册及解约申请后,本公司将迅速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注册及使用合约即失效。
  3. 若注册用户出现以下情况,本公司将不对其进行通知,直接取消该用户的注册。  
    (1) 违反本条款中的任何一条  
    (2) 发现注册事项中含有虚假事实  
    (3) 不论任何手段,妨碍到本服务的运营  
    (4) 停止支付或无法支付,亦或是破产,开始民事再生手续、开始公司更生手续、开始特别清算或类似手续  
    (5) 此外,本公司判断注册用户不适合继续注册
  4. 对于本公司基于本条采取的行为而对注册用户产生的损害,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第11条(担保否认及免责)
  1. 本公司对于注册用户的实际行动、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及是否具有相关服务的销售资格不进行任何担保(此类事项的调查为注册用户责任)。另外,即使注册用户是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得到有关本服务的信息,本公司也无法对注册用户做出任何超出本条款的担保。
  2. 对于使用本服务是否违反法律或业界团体内部规则,注册用户应根据自己的责任及费用负责调查,本公司对其是否遵从法律或业界团体内部规则不做任何担保。
  3. 对于本服务所导致的注册用户的损害、损失、费用及本服务的中断、终止、无法使用、变更、以及依照本条款本公司删除的用户信息、用户的注册取消所导致的损害、损失、费用,本公司概不负责。本项中“损害、损失、费用”包含直接损害和一般损害、期待利益、商业机会的流失、数据的流失、商业的中断,此外间接、特别、派生及随即而产生的全部损害。
  4. 存在在本公司网站上提供其他网站链接,亦或是在其他网站上提供本公司网站链接的情况,但本公司对于本公司网站以外的网站上获得的信息概不负责。

第12条(纠纷处理及损害赔偿)
  1. 注册用户由于违反本条款或是与本服务使用相关方面而对本公司造成损害时,需对本公司的损害进行赔偿。
  2. 注册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收到他人的投诉或是与他人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其内容,根据注册用户的费用及责任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结果报告给本公司。
  3. 若注册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因受到来自第三者的诸如权利侵害等理由而进行赔偿,则注册用户需全额赔偿本公司被索取的金额。

第1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1. 本公司将根据另外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处理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注册用户被视为同意其方针。
  2. 本公司将为运营本服务、实行本条款及附随业务、亦或是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新商品的信息,使用通过本服务得到的个人信息。

第14条(有效期限)
根据本条款产生的本公司与注册用户之间的使用合同,将根据第4条的规定从用户注册之时直至注册取消之时,在本公司与注册用户之间保持有效。

第15条(联络/通知)
对于本服务相关咨询、注册用户对本公司进行联络亦或是有关本条款变更的相关通知、本公司对注册用户进行联络或通知,将通过邮件和本公司网站告示等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16条(合同的转让)
  1. 注册用户在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承诺的情况下,不得将基于本条款的合同使用地位、权利或义务对第三者进行转让、转移、担保设定及其他处理。
  2. 本公司将本服务的营业转让给其他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连同此营业转让,将基于本条款的合同使用地位、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受转让人,注册用户基于本项认可并同意基于本条款的合同使用地位、权利、义务、注册用户的注册事项及其他顾客信息的转让。

第17条(完全同意)
本条款构成本条款中包含事项的本条款当事者之间的完全同意,不论口头或书面,将优先本条款中包含事项的本条款当事者之间的事先同意、表明及了解。

第18条(基准法及管辖法院)
本条款的基准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本条款引起或与其相关的一切纠纷将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第19条(协商解决)
本条款中未规定或对本条款中的解释存在疑问时,本公司及注册用户应秉承互相诚实守信的原则,迅速协商并解决。

2014年2月1日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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